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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1日在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九江街1099号6楼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立判断,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为孙公司采购货物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豪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对全资孙公司江西捷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采购货物授信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本次担保对象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项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本页无正文,为《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陈名芹(签字):胡宇辰(签字):黄倬桢(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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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沐邦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